优内西洋大学宿舍内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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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第一部分:学生管理

第二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三部分:内部管理

第四部分:学生守则

第五部分:规定和处罚制度

附件规定:参考文献

最终条款


序言

第一,优内西洋大学宿舍,以下简称“宿舍”,其主要目的是为在校生提供住宿,在尊重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配合大学进行全面的管理。

同时,也可为参加学术交流、研究项目的教师和进修人员提供住宿。

另外,根据合作和交流方案,也可以向其他大学的教师和学生,以及大学宿舍所在地坎塔布里亚科技园的其他企业提供住宿。

第二,大学宿舍遵从内部管理规定和房屋租赁规定。

第三,入住人员被认为已完成了所有必要的管理和财务手续。并且同意本条例和房屋租赁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学生管理

第四,所有优内西洋大学的在校生和交流生都可以申请入住和预定房间。申请时,需要填写申请表和支付授权,同时支付相应的预定费用。

根据宿舍条例,优内西洋大学的在校生、交流生,以及预录取学生无需出示更多身份证明文件。

其他大学的学生,除了申请表和支付授权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 大学或其他机构注册证明
  • 近照1张

所有享受西班牙社会保险的学生,需要出示其社保证件复印件(有效医疗卡)。

无西班牙社会保险的学生,需要出示其私人医疗保险合同,以便在必要时可以及时就医。

第五,只递交宿舍申请表并不能代表已经申请成功。递交申请表后,需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申请人需及时支付预定金,并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所有在租赁合同结束后仍希望住宿的学生,需在每年5月30日前通知宿舍管理部门。否则,将视为放弃继续租住的权利。

第七, 在任何情况下,宿舍管理部门保留是否与租客续约的权利,这将取决于租客是否遵守宿舍内部规定。

第八,宿舍管理部门拥有管理的权利。

第九,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和宿舍租赁合同的规定,对于任何一个违反住宿规定的租客,可以终止租赁合同,包括住宿和服务使用的权利。

第二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住客权利

第十,住客权利

宿舍管理部门确保住客享有以下权利

  • 确保学生获得尊重,不因出身、种族、性别、宗教等个人因素和社会环境而受到任何歧视。
  • 选举宿舍代表和申辩的权利
  • 享受安静的休息环境和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 在指定地点和时段接待来访者的的权利。
  • 享受规定服务的权利。
  • 发起倡议和组织活动的权利。
  • 对宿舍管理部门的问题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一,宿舍代表

住客通过选举一名宿舍代表来参与宿舍的管理。

住客们有权利参与到宿舍管理中,并且保证遵守内部管理规则。为此,住客们选举出来的宿舍代表,将作为与宿舍管理部门的对话者。

第十二,宿舍代表将向宿舍管理部门负责提交住客的建议和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宿舍提供的服务和住客共同居住的环境。宿舍管理委员会将会与宿舍代表定期开会,并且密切协作,以保障住宿提供的各项服务。宿舍管理委员会将会通过宿舍代表对居民提出的合理问题作出回应。

第十三:宿舍代表将会在候选人中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每学年一次,在每年10月15日前由宿舍管理部门制定规则。

第十四,租客可以对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以及其他住客的行为,提出书面的建议和投诉,宿舍管理委员会将会慎重考虑,并对这些问题作出回应。

第二条. 住客义务

第十五,宿舍管理部门将与住客积极合作以确保其获得应有权利,并呼吁大家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 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不歧视。
  • 不干涉他人自由。
  • 不侵犯他人隐私。
  • 接受规定中提供的服务
  • 保证晚间休息时的安静环境。
  • 在规定时段接待来访者。

第十六,租客需及时履行其经济义务,并遵守各项内部规则。

第十七,住客应遵守的规则

住客应遵守以下宿舍运行的规则:

  • a)  租客必须住在指定宿舍中,任何改变需要经过宿舍管理部门的授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租客达成协议。
  • b)  禁止在宿舍中安装和使用私人暖炉和厨灶,以及相似设备。
  • c)   禁止使用蜡烛等其他引起火苗和烟雾的设施。
  • d)  宿舍中禁止饲养任何种类的动物,除非是需要辅助的残疾人士。在这种情况下,该动物主人应遵守有关动物安全和卫生的相关准则,保障其他住客的权益。如未能遵守,则应负责该动物可能造成的人员和物资损失。
  • e)  在公共区域禁止安装不属于宿舍社区的装置,例如组合音响等。
  • f)        无论是在房间内还是公共区域,住客都要尽量保持其整洁和卫生。
  • g)   在进行卫生清扫前,租客需整理好私人物品,以方便打扫。并允许工作人员在指定日期进行清扫。
  • h)  禁止租客在未得到宿舍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在公共区域或宿舍窗台、阳台及其他外围区域堆放物品。
  • i)         有损坏物品时,需要向前台提交申请表格,由宿舍管理部门处理。
  • j)         在无宿舍管理部门授权的情况下,禁止在房间中贮藏大件物品。如必须,则要在存放在指定地点。
  • k)  禁止在公共区域丢弃物品。
  • l)         住客需要配合宿舍管理部门的工作,尤其是在安全,设施维护和操作规则方面,不可以忽略工作人员的要求。
  • m) 在公共区域,住客要穿着得体。
  • n)  禁止暴力、粗俗和攻击的行为。禁止诋毁或打扰别人,或在学习和休息区域扰乱秩序。
  • o)  不允许住客进入有“禁止”标志的区域,包括接待室,厨房和机房。
  • p)  禁止在未经书面请假的情况下在外过夜。
  • q)  访客来访前需要提前告知,以便有关人员及时传达。
  • r)        住客需要确保关好自己房间的大门。

第十八,在学期结束和/或合同到期后,住客在离开自己房间时,需要带走所有私人物品。禁止在房间内储存物品。未被带走的物品,宿舍管理委员会将认为其为丢弃物品,认为该房主已放弃此物品的所有权。

第三部分:内部管理

第一条. 宿舍管理部门的权利

第十九,宿舍管理部门是是唯一一个由宿舍所有者任命的,行使宿舍的管理和领导作用的部门。

第二十,宿舍管理部门享有以下权利:

  • a)  制定和修改访问时间、设施使用和服务规则的权利。
  • b)  处置被滞留在公共区域超过24小时的物品的权利。
  • c)   宿舍管理部门会没收所有不允许使用的,以及会影响宿舍和学习环境正常运行的电器和装置,将会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 d)  所有在宿舍内进行的私人课程,需要宿舍管理部门提前授权。
  • e)  听取关于工作人员和/或租客的任何意见和投诉。
  • f)        对于违规情况,将按照第六部分的规定进行处理。
  • g)   在发生 严重违规事件,将驱逐肇事者离开宿舍时,需要72小时内向宿舍纪律委员会申请。
  • h)  签署和终止租房合同的权利。
  • i)         由本条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仅在设备维护、安全维护、违反规定和/或紧急情况下,保留进入房间的权利。

第二十二,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利根据租客的要求分配房间,如果有必要的原因需要变更,可以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在有空房间的情况下,可以更换。

第二条. 宿舍管理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三,宿舍管理部门的责任

  • a)  宿舍管理部门无法负责可能的财务丢失。住客应该负责保管好自己的财务。
  • b)  宿舍管理部门无法负责停放在宿舍的车辆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坏和盗窃。

第二十四,宿舍管理部门设置不同的作息时间,并确保住客能严格遵守。

第二十五,作息时间:

  • a)  宿舍开门和关门时间:
    • 开门时间:周一至周五,7点30分
    •                    周六、周日和节日,8点
    • 关门时间:周一至周四,周日,24点
    •                    周五、周六和节日前夜,4点
  • 关门时间过后,租客不能进入宿舍。
  • b)  23点30分后需要出门的住客,需要告知门卫其姓名,可能的返回时间,并且签名。
  • c)   公共区域每晚24点关闭,周五、周六和节日前夜延长至凌晨3点。
  • d)  接待来访者时间为10点至23点30分,其他时间的来访,需要获得宿舍管理部门的允许。
  • e)  每夜24点后,要保持安静。除非意外情况,或有计划并被宿舍管理部门授权的庆祝活动。

第二十六,外宿

如租客不在宿舍过夜,需要提前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宿管。不遵守此规则则被认为违例。

第四部分:学生守则

第二十七,严禁学生间的欺凌(包括对新生发起的霸凌活动),严禁发起、实行和参与霸凌,严禁诋毁、伤害和干扰其他住客,禁止扰乱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一旦发现将由宿舍管理部分和纪律委员会强行制裁,并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未经当事人授权,租客不得进入其他人的房间。房间的主人需要对房间内发生的违规事件负责。

除了住客,有授权的访客也可以使用宿舍的公共设施和服务(除非该设施只允许住客使用)。禁止访客在无宿舍管理部门授权的情况下,10点前和23点30后进入和逗留。住客需要为其邀请的访客的行为负责。

第二十九,如租客不在宿舍过夜,需要提前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宿管,如未能当面通知,则应电话告知。

第三十,宿舍中所有设施、服务和公共区域是属于所有租客的。禁止任何人据为己有,妨碍其他住客使用。设施和服务将与学习、工作和休息的权利相结合。

第三十一,在公共区域,租客应该着装得体。禁止穿着过于暴露,庸俗,有攻击性和歧视性的服装。

第三十二,不允许住客进入有“禁止”标志的区域,包括接待室,厨房和机房。

第三十三,24点之后禁止任何形式的聚会,应保存宿舍夜间安静,包括房间、走道、楼梯和公共区域。在这些地点,要避免高声喧哗,和任何可能打扰别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第三十四,任何形式的私人课程和训练,需要经过宿舍管理部门的授权。

第三十五,禁止以下行为

  • a)  使用、持有和贩卖所有种类的毒品、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
  • b)  在房间内持有和饮用酒精饮料,宿管人员有权使用合适的工具来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 c)   持有任何形式的武器。
  • d)  暴力,精神暴力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对住客和工作人员的骚扰。
  • e)  欺辱、嘲笑、诋毁和伤害其他住客。
  • f)        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和其他排外行为。
  • g)   对住客或工作人员口头或书面形式的冒犯。
  • h)  偷盗租客和宿舍工作人员的财务。
  • i)         在宿舍楼内全部区域禁止吸烟。
  • j)         不遵守宿舍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 k)  非法使用宿舍和宿舍代表名称,对宿舍形象的损害。
  • l)         在宿舍内部或公共区域的私人聚会。
  • m) 参加涉及金钱的赌博活动。
  • n)  导致对宿舍住客或设施伤害的不负责行为。对公共设施不恰当的使用,和对租客或其财物的损害。
  • o)        在宿舍内部或外部做出不文明行为,对宿舍形象的损害。
  • p)  其他违反西班牙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部分:规定和处罚制度

第一条. 纪律规定

第三十六,所有违反宿舍制度和学生守则,或影响宿舍正常运行的行为,将通过宿舍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宿舍管理部门和宿舍代表(在需要的情况下),将对违反宿舍规定的租客进行警告,如仍不纠正其行为,宿舍管理部门将会上交给宿舍纪律委员会处理。

第三十八,所有被认为是是轻度或重度违例的行为,将由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本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所有被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本管理规定认定为严重违例的行为,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转交给宿舍纪律委员会。

第四十,宿舍纪律委员会由宿舍管理主席负责,宿舍服务负责人任委员会秘书,它的目的是处理上述所有规定和学生守则的违规行为。

宿舍纪律委员会将采用多数通过的决议方式(在持平的情况下,由主席投票决定),可以根据此条例对违规行为实施惩罚。

第二条. 违例行为的等级

第四十一,违例行为的等级

违例行为可分为轻度、重度和严重。

不构成重度违例的行为,在警告后被纠正,但将被宿舍管理部门记录在案。

第四十二,轻度违例

  • 在未通知宿管的情况下,夜不归宿。除非有不可抗力使其无法通知宿管。
  • 未经宿管同意,接待来访人员。
  • 未正规使用宿舍和公共财物。
  • 在宿舍楼内吸烟。
  • 拒绝清扫人员进入房间打扫卫生。
  • 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在指定时间外进出宿舍楼。
  • 在公共场所内穿着不得体。
  • 在需要保持安静的时间内制造噪音
  • 不及时进行宿舍清理
  • 擅自使用应急电话
  •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健身房

第四十三,重度违例

  • 在宿舍内持有和消费酒精饮料。
  • 对工作人员、服务人员、保安或其他租客做出冒犯的行为。
  • 滥用和冒用宿舍及宿舍主席的名称。
  • 违反学生守则和破坏学习氛围的活动,例如私人聚会,破坏团结或危害他人尊严的活动。
  • 严重破坏宿舍或租客财物的行为。
  • 数次擅自使用应急电话
  • 三次以上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宿舍
  • 未经允许和授权多次擅自使用健身房
  • 一年之内有三次轻度违纪。

第四十四,严重违例

  • 对宿舍工作人员、保安和其他租客采取暴力行为。
  • 对宿舍工作人员、保安和其他租客采用精神暴力。
  • 使用或贩卖毒品、迷幻药物和精神药物。
  • 盗窃租客、工作人员或宿舍公共财物。
  • 欺辱、嘲笑、诋毁和伤害其他住客。
  • 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和其他排外行为。
  • 无论在宿舍内外发生的违法行为。
  • 冒犯宿舍领导。
  • 无论在宿舍内外发生的,任何严重违反公民行为准则的行为。
  • 不付款或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
  • 一年之内有两次重度违纪

第三条. 惩罚措施

第四十五,惩罚措施

不同等级的违规将采取以下不同方式的惩罚措施:

  • 轻度违规: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 重度违规:书面警告,并禁止使用宿舍和设施3至15天,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 严重违规:禁止使用宿舍和设施16至90天,或者驱逐出宿舍(由宿舍纪律委员会决定),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对造成的损坏恢复原样。

第四十六,由违规行为引起的禁止使用宿舍和设施,或被驱逐出宿舍,将无法退还押金和已付租金,同时也不退还当月租金。

第四十七,所有处罚将会保证租客的权利,在处分之前通知被处分者。

在严重违规的情况下,被处分者将会被及时告知,在被驱逐出宿舍的情况下,将由宿舍纪律委员会告知。需要上诉时,被处分人可以在处罚决定下达后5天之内发出书面请求,最终处罚可被宿舍所有者修改。

附件规定:参考文献

管理规定的内容中所有法规无阴阳性区分,均同时受用于男生和女生

最终条款

第一,特殊情况和和在此规定未涉及的情况下,将遵循宿舍所有者的决定。

第二,本条例及其解释的修改,是宿舍所有者的专属权利。